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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婚家庭可共同收養孩子 法院今三讀通過

盼新聞/綜合報導

圖/立委洪申翰臉書

2019年5月,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,而在今日(5/16)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《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》修正草案。同婚伴侶共同收養或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,準用《民法》關於收養之規定。


現行同婚專法第20條規定,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,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。本次修法則改為,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「共同收養」時,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。


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,4年前的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,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,現在也完成最後的任務,讓同婚家庭的領養不會再有血緣上或背景上的限制。


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,此次修法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養權利,台灣已經可以單身收養,但是同性伴侶卻不行,使得同志收養的家庭,在法律上像是陌生人,一旦擁有親權的一方過世,孩子就會被出養或是安置,嚴重侵犯兒童權利,這次修法是保障跨越血緣的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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